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方面的
学生在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会、郊游等活动时若受到人身伤害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,学校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若学校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则可能无需承担责任。这要求学校在组织活动时,需确保安全措施到位,预防学生受伤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学生在放学途中受伤,学校责任需分情况:若伤害因学校未尽到安全教育、管理义务间接导致,如未提醒学生注意安全,学校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;若伤害与学校无关,如纯粹的打闹、恶作剧导致,则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。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时受伤,责任划分需考虑多方面因素:若因比赛中的合理冲撞导致,且学校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学校通常不承担责任;若因学校未提供足够安全保障或比赛组织不当导致,学校则需承担相应责任。同时,还需考虑学生自身是否遵守了比赛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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